2006年8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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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二奶”胜诉 准予探子
刘艺明 林劲标

  非婚生下一对儿子
  “二奶”非婚生下了一对儿子,“原配”虽然与丈夫将这对儿子抚养起来,却拒绝“二奶”探望他们。无奈之下,“二奶”只好将“老相好”及其妻子告上法庭。近日,这起“二奶”索要儿子探视权案在广州市禅城区法院一审终结,法院支持了“二奶”所提出的探视儿子的权利。
  阿如和已婚的周某育有两名非婚生儿子小华及小健。此后,阿如与周某的关系逐渐被曝光,周某的妻子阿青也知道了此事。
  为了保住家庭,2006年1月,周某夫妇与阿如签订协议,约定双方的非婚生儿子小华、小健的监护、抚养权由周某夫妇负责至其成年为止;阿如每三个月可以有一天探视儿子;从2009年8月起阿如每两年可有一次带孩子回老家生活7天。
  但是,协议签订三个月后,阿如要求按协议约定探视其儿子,被拒,经多次交涉,周某夫妇均不同意其要求。

  “二奶”探视权也应予以尊重
  阿如今年4月底向法院起诉。
  广州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
  因此,非携带子女一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,携带子女一方有让非携带子女的一方探视子女的义务。该案中,阿如享有探视其与周某的两个非婚生儿子的权利,周某有协助的义务。
  法院同时认为,阿青虽对阿如和周某的非婚生儿子没有监护权,但由于其和周某及阿如的非婚生儿子共同生活,故有协助阿如探视儿子的义务。
  综上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支持阿如有在每月第一星期日8时至当日18时探视其非婚生儿子小华及小健的权利;且从2009年开始,每两年一次,阿如可在8月份带儿子回老家生活7天;被告周某夫妇应协助阿如行使探视权。(刘艺明 林劲标)